[主题分类] 法律法规
[发文机构] 测试
[实施日期]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国办 〔2022〕 24号
[废止日期] 2022-07-25
[发布日期] 2022-07-25
[有效性] 有效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日期:2022-07-14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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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72号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3月31日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2022年3月31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

第三章 社会共治

第四章 促进与服务

第五章 纠纷多元调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知识产权首善之区,支持和促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服务和推动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对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知识产权予以保护: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