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72号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3月31日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2022年3月31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
第三章 社会共治
第四章 促进与服务
第五章 纠纷多元调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知识产权首善之区,支持和促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服务和推动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对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知识产权予以保护: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