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概况】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域范围包括香港岛、九龙、新界和周围的262个岛屿。陆地总面积为1106.34平方公里,其中港岛80.68平方公里,九龙46.94平方公里,新界978.72平方公里。海域面积为1648.69平方公里。2019年年中,香港人口临时数字约为752.4万,其中男性占45.6%,女性占54.4%。“常住居民”731万人,“流动居民”21.4万人。香港属亚热带气候区,但差不多有半年时间近似温带气候。冬季的温度可能跌至摄氏10度以下,夏季则往往回升至摄氏31度以上。雨量集中在5月至9月间,约占全年雨量的80%。
【历史简况】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秦汉以来先后属番禺县、宝安县、东莞县、新安县管辖。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英国强占香港岛,后经《南京条约》(1842年)、《北京条约》(1860年)、《展拓香港界址专条》(1898年)3个不平等条约,香港岛、九龙和新界先后被“割让”或“租借”予英国。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是:香港是中国的领土,不承认帝国主义强加的3个不平等条约;对这一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将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通过谈判和平解决;未解决之前维持现状。我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我常驻联合国代表于1972年3月致函联合国非殖民化委员会,指出香港、澳门是被英国和葡萄牙占领的中国领土,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完全是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事,不属于通常的“殖民地范畴”。该委员会随即作出决议,并经1972年11月第27届联大批准,将香港、澳门从联合国有关殖民地名单上删除。
20世纪80年代初,解决香港问题开始提上议程。在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我国政府从1982年9月开始就解决香港问题与英国政府进行谈判。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1990年4月4日,全国人大七届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7年7月1日,我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
【经济概况】
香港是国际金融、航运和贸易中心,经济比较发达。2018年,按市价计算的本地生产总值达28453亿港元,剔除价格因素影响,同比实际增长3%;按市价计算的人均本地居民总收入为40.09万港元,属于高收入经济体。2018年,基本通胀率为2.6%,物价处于温和增长态势。2018年底,劳动人口397.8万,失业率为2.8%,维持全民就业状态。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服务业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长期保持在90%以上。
香港是全球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已连续25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香港实行低税率的简单税制,个人薪俸税超过免税额后按不同比例计征,最高不超过17%,不考虑特殊抵扣情况的公司利得税的税率为16.5%。香港特区政府财政稳健,2018年底特区财政储备总额11619亿港元,外汇储备资产4247亿美元。香港现有三家发钞银行,分别是中国银行(香港)、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香港以维持币值稳定为货币政策基本目标,实行联系汇率制度,即维持7.8港元兑1美元。
国际金融中心:香港是全球主要银行中心之一,截至2018年底,香港金融管理局认可的银行业机构共186家,其中, 持牌银行、有限制持牌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分别有152家、18家和16家。银行体系认可机构资产总额24.04万亿港元,存款总额13.39万亿港元,贷款及垫款总额9.72万亿港元。香港股市在全球具有较大影响力,截至2018年底,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主板和创业板)的上市公司达2315家,股票总市值达30万亿港元,排名全球第五和亚洲第三。2018年股票市场总集资额达5417亿港元,其中IPO集资额2865亿港元,排名全球首位。香港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融资及资产管理中心。2018年底,香港银行体系人民币存款(含未偿还存款证)总额为6577亿元,贷款余额为1056亿元,2018年经香港银行处理的人民币贸易结算总额为42062亿元,人民币债券发行额为419亿元。
国际贸易中心:香港是世界第七大贸易经济体,是全球成衣、钟表、珠宝、玩具、游戏、电子和某些轻工业产品的主要出口地之一。2018年,香港货物贸易总额为9.17万亿港元,其中整体货物出口4.46万亿港元,货物进口4.71万亿港元。服务贸易总额为1.53万亿港元,其中服务输出0.89万亿港元,服务输入0.64万亿港元。
国际航运中心:香港是亚洲重要的海上运输枢纽,每周提供约340班货柜船服务到全球约470个目的地,2018年集装箱吞吐量为1960万标准箱,位居全球货柜港第七位。香港国际机场是世界最繁忙的货运枢纽,也是全球十大最繁忙客运机场之一,每日提供超过1100班航班,前往全球约220个航点,包括约50个内地城市。2018年香港机场航空货运量502万吨,位居全球第一位;航空客运量7436万人次,位居全球第八位。
【政制架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依照基本法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行政长官在香港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每届任期5年,现任行政长官为林郑月娥。
行政会议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是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其成员由行政长官从政府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
行政机关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特别行政区政府设有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等部门。根据基本法,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由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现任政务司司长为张建宗、财政司司长为陈茂波、律政司司长为郑若骅。
立法机关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为立法会。本届(第六届)立法会于2016年9月选举产生,议席总数为70席,分区直选和功能团体议席各35席。现任立法会主席为梁君彦。
司法机关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现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为马道立。
【社会文化】
语言 香港的正式语文为中文和英文。香港居民口头语言以广东话为主。特别行政区政府、立法机关、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也可使用英文。
教育 香港有20所颁授本地学位的高等教育院校,包括由教资会资助的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和香港大学,由公帑拨款的香港演艺学院,以及自资的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恒生管理学院、东华学院、明爱专上学院、明德学院、职业训练局-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香港能仁专上学院、港专学院及宏恩基督教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