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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外国专家“长城友谊奖”评选暂行办法》解读
日期:2016-12-19
来源:北京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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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长城友谊奖”?为何要设立该奖项?

答: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对外国专家奖励办法》(外专发〔1990〕18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工作的管理规定》(京发〔1996〕21号),设立北京市人民政府“长城友谊奖”。“长城友谊奖”是北京市授予在京外国专家的最高荣誉奖,是市政府为表彰和奖励在北京建设和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而设立的荣誉称号,旨在进一步促进中外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2.“长城友谊奖”的评选范围和周期如何规定?

答:评选范围:应聘(邀)在我市国家及市重点建设项目、政府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工商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农业、国际人才交流机构、教育、科研、医药卫生、财政、金融、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单位工作的并持有外国专家证的各类外国专家。评选周期:每三年开展一次。

3.“长城友谊奖”的评选原则及程序是什么?

答:评选工作本着实事求是、从严掌握、坚持条件、保证质量的原则。市政府外办从2013年起,每三年开展一次评选活动,每次评选均会向相关单位下达推荐通知,中央有关单位,全市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本辖区、本系统内所聘外国专家“长城友谊奖”的评选申报工作。申报单位要根据要求填写《北京市人民政府“长城友谊奖”申请表》,并将申请表一式三份及有关材料报市外办汇总,市外办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后提交评选小组综合评审。市外办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可视情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内容进行核实。并在一个半月之内会同市人力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完成评审工作,报请市领导批准后,书面通知聘(邀)请单位。

4.“长城友谊奖”的奖励形式是什么?

答: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荣获北京市人民政府“长城友谊奖”的外国专家,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举行授奖仪式,并为其颁发北京市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荣誉证书。


政策文件:《北京市外国专家“长城友谊奖”评选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