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北京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 》
1.为何要制定《北京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荣誉市民授予对象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促进本市对外开放,推动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北京市荣誉市民称号的授予对象,是在本市对外交往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外籍人士、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
2.什么人员可以授予北京市荣誉市民?
答:外籍人士、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授予北京市荣誉市民称号:(一)为推进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与本市友好关系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二)为推动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与本市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合作,做出杰出贡献的。
3.北京市荣誉市民由哪些单位推荐?如何进行评审评选?
答:北京市各区人民政府或者市政府委、办、局以及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外事管理部门负责北京市荣誉市民的提名推荐工作,推荐对象为外籍人士、海外侨胞,需将推荐材料报市政府外办;推荐对象为港澳同胞,需将推荐材料报市政府港澳办。设立北京市荣誉市民评审工作委员会,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对北京市荣誉市民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市政府外办和市政府港澳办负责将评审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北京市荣誉市民证书、证章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统一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