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项:《北京推进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专项规划》已印发实施。雁柏山庄自有用地部分主体结构封顶,栖湖组团项目完成供地。东坝地区整体规划建设方案已形成初步成果。第四使馆区及周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展顺利。新国展二三期项目已完成项目设计方案。
第52项:一是出台并施行《北京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二是开展普法宣传。在人流密集的地铁站集中播放《北京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公益海报;通过北京电视台新闻栏目和报纸等媒体对政府规章出台背景、 意义和内容进行宣传报道;制作规章双语宣传片,在商务楼宇和主流媒体网站播出。三是制定发布“北京市应当使用外语标识公共场所目录和信息种类”。根据重要程度和设置的必要性,明确了全市应当设置外语标识的六类公共场所共计773个。四是修订并发布《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通则、文化旅游分则、商业金融分则、体育分则和《组织机构、职务职称英文译写通则》,为标识设置和管理单位提供参照和指引。五是继续开展2020年全市重点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核查纠错工作,督促重点行业和16区开展自查自纠。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外语专家和新闻媒体赴朝阳、丰台、怀柔等地开展外语标识抽查监督。
第81项:在开展防疫国际合作中向有关国家城市捐赠了科技防疫产品,如测温智能识别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呼吸机、红外额温计等。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保持日常联系,及时对接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情况及需求。
第83项:一是积极争取中央外办、外交部支持,克服困难,完成论坛相关报批工作;二是统筹优化活动方案,高质量做好论坛礼宾工作;三是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做好外事审核把关工作。
第95项:一是与港、澳特区政府驻京办事处共同建立疫情防控沟通协调机制, 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推动三地防疫合作,发布《致在京港澳同胞的疫情防控提示》,协助香港专业人士(北京)协会向我市医院捐赠防疫用机器人,联合港澳有关部门共同举办“携手共进 助力在京港澳企业再出发”在线交流会,合力为在京港澳人士及机构提供支持和帮助;二是不断巩固京港合作机制,积极协调推动第二十三届京港洽谈会重启举办,圆满完成开幕式25位贵宾邀请任务,协助完成市领导出席活动的安排保障。全面总结汇总《京港合作会议第四次会议备忘录》落实情况,进一步推动《备忘录》项目任务落实落地;三是创新开展“京澳合作伙伴行动”,两地共同在京举办“北京澳门周”,组织我市5家单位31家企业180余项目线上参加第25届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京澳合作伙伴行动”有关内容列入澳门特区政府2021年施政报告;四是全面梳理总结“十三五”时期我市落实中央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政策情况,协调推动港澳居民社保、医保、证件便利应用等方面政策措施在京落地。
自疫情发生以来,在我办官网和“北京外事”微信公众号,以8种外语面向在京外籍群体发布疫情通报、防护知识、便民资讯、政策信息等400余条。联系新华社和北京日报等媒体,组织采访专访7次,提供各类新闻素材15万字,刊发抗疫国际合作相关报道70余篇。做好境外媒体参加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相关工作,组织境外媒体深入我市企业采访复工复产和科技防疫情况。开展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系列宣传报道,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各类媒体以不同形式刊发报道近50篇,央视《新闻联播》刊播报道,北京电视台播发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专题报道11期。完成北京-莫斯科结好25周年庆祝活动境外媒体采访和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