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项:《北京推进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专项规划》已印发实施。雁柏山庄项目正进行精装和外立面施工,栖湖组团项目已完成供地。东坝地区整体规划建设方案已形成初步成果。第四使馆区及周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展顺利。新国展二三期项目已完成设计方案国际征集,并确定最终方案。
第52项:一是出台并施行《北京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二是开展普法宣传。在人流密集的地铁站集中播放《北京市公共场所外语标 识管理规定》公益海报;通过北京电视台新闻栏目和报纸等媒体对政府规章出台背景、 意义和内容进行宣传报道;制作规章双语宣传片,在商务楼宇和主流媒体网站播出。三是制定发布“北京市应当使用外语标识公共场所目录和信息种类”。根据重要程度和设置的必要性,明确了全市应当设置外语标识的六类公共场所共计773个。四是继续开展2020年全市重点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核查 纠错工作,督促重点行业和16区开展自查自纠。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外语专家和新闻媒体赴朝阳、丰台等地开展外语标识抽查监督。
第81项:在开展防疫国际合作中向有关国家城市捐赠了科技防疫产品,如测温智能识别系统、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呼吸机、红外额温计等。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保持日常联系,询问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情况及需求。
第83项:一是积极争取中央外办、外交部支持,克服困难,完成论坛相关报批工作;二是统筹优化活动方案,高质量做好论坛礼宾工作;三是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做好外事审核把关工作。
第95项:一是积极梳理中央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有关政策,积极推动相关政策在京落地;二是加强与港、澳驻京办事处开展疫情防控合作, 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推动三地防疫合作,发布《致在京港澳同胞的疫情防控提示》,联合港澳有关部门共同举办“携手共进 助力在京港澳企业再出发”在线交流会,合力为在京港澳人士及机构提供支持和帮助;三是不断巩固京港合作机制,协助开展第二十三届京港洽谈会筹备工作,进一步推动落实《京港合作会议第四次会议备忘录》;四是加强与中央单位及澳门特区政府的联系协调,进一步推动建立京澳合作会议机制; 五是推动完善“京澳合作伙伴行动”机制,联合澳门社会文化司并会同我市有关单位联合在京举办“北京澳门周”,协助安排澳门海洋与水务局来京考察调研,推动重启京澳各领域合作。
自疫情发生以来,市外办官网和“北京外事”微信公众号面向在京外籍群体发布政策信息、便民资讯400余条。联系协调新华社等央媒和北京日报等市媒,组织采访专访2次,刊发报道、播出稿件,提供新闻素材10余万字,对市疫情防控工作报道累计60余篇。做好境外媒体参加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相关工作,组织境外媒体深入我市企业采访复工复产和科技防疫情况,扎实开展我市推进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系列宣传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