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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市委外办、市政府外办关于开展第15届北京市“长城友谊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0-08
来源:北京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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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长城友谊奖”是市政府为鼓励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中外友好交流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优秀人才设立的表彰项目。经市领导批准同意,现将第15届北京市“长城友谊奖”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和条件

推荐申报“长城友谊奖”的外籍人士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对华长期友好,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为促进中外交流作出重要贡献;

(二)在我市工作或与我市单位长期合作,带领团队取得重要成果,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三)为我市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四)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其他重要贡献。

二、申报须知

(一)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各市属机构向市政府外办推荐人选;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中央企业等可由本单位外事管理部门向市政府外办推荐人选;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其他机构可直接向市政府外办推荐人选;外籍优秀人才也可自荐。同一单位推荐申报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

(二)请各推荐申报单位自行从市政府外办官网http://wb.beijing.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表格电子版,认真填写每位推荐人选的主要贡献,填报内容要重点突出,内容翔实,数字准确。对曾经推荐申报过但未获奖的外籍人士,请注明上次申报时间。已获得北京市“长城友谊奖”的外籍人士不再参加评选。

(三)请各推荐申报单位和个人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填写好的表格电子版、候选人护照扫描件、候选人照片电子版(标准照1张和生活照2-3张)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wbshwch@126.com,并将申报表格盖章原件报送市外办。

三、注意事项

各推荐申报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北京市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北京市外国专家“长城友谊奖”评选暂行办法》文件规定,严格对照标准和条件开展推荐申报,确保推荐人选事迹的真实性。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55574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