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该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条例是国内在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具有原创性和首都特色。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新闻发言人王爱声介绍《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内容 摄影 马盼盼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办公室二级巡视员鲁胜利介绍条例制定背景和起草过程 摄影 马盼盼
《条例》明确了北京市外语公共服务的内容。指出市政府应当加强外语版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完善信息发布、办事服务、咨询交流等功能。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外语标识咨询窗口,配备外语服务人员或者外语服务设施设备,提供相关服务。市民服务热线和紧急服务热线应当提供必要的外语翻译服务。政府外事等部门应当会同热线工作机构,为开展翻译志愿服务提供必要条件,在大型活动、旅游、就医、突发事件应对、引进境外人才聚集的社区建设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外语便利化服务。
《条例》规范了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设置使用。明确了公共场所外语标识,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不得单独使用外语。使用汉字,同时使用外语的外语应当与规范汉字表达相同的含义。指出民用机场、火车站、城市公共交通站点,国际体育赛事、国际会议、国际展会等大型国际活动承办、接待场所,引进境外人才聚集的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文化、旅游、体育等其他重要公共场所5类公共场所,根据重要程度和必要性,在设置中文标识时,应当同时设置外语标识,其他公共场所可以根据需要设置。
该条例还明确了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目标和工作责任体系,并鼓励社会主体参与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
北京市政府外办(港澳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李轶介绍《条例》的组织实施 摄影 马盼盼
《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城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的整体水平,有针对性地解决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对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促进中外交流、交往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马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