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巴警察署发布关于禁烟的最新处罚规定:凡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将依法予以拘留,并可能被处以最高2000东加元罚款。公共场所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如明知他人在其场所内吸烟而未加约束,亦构成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安巴禁烟管理严格,根据《烟草管控法案》,第九条规定:
一、不得在以下封闭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吸烟:公共交通枢纽,办公室、工厂和其他工作场所,包括酒吧、餐厅、购物中心等场所,电影院,音乐厅等。
二、不得在以下室外公共场所或工作场所吸烟:由场所负责人指定为禁烟区的室外空间,儿童保育机构或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游乐场、广场或公园等。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或由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第十四条规定,不得在以下场所的室内或室外区域销售烟草制品:包括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任何机构,体育、娱乐、音乐、舞蹈等社交场所,政府设施,教育设施等。
驻安巴使馆特别提醒旅安中国公民严格遵守当地禁烟规定,不在禁烟区域吸烟,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