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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关于代收签证费(含APEC卡)收据换领正式发票的通知
日期:2016-12-02
来源:北京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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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送办单位:

出入境中心近期将对2016年5-7月开具的代收签证费(含APEC卡)收据进行换领正式发票工作。请有需要更换正式发票的单位从即日起至12月15日止务必将代收签证费(含APEC卡)收据用A4纸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付款单位全称、联系人、手机号码后交到北京市外事综合服务大厅收费窗口(过期未提交核对材料的视为放弃换领正式发票),以确保换领核对工作集中进行(年底各单位财务进入结账清算,请相互体谅,跨年清算后将无法更换)。出入境中心核对无误并开具正式发票后陆续通知各单位前来领取。各单位领取发票时须持代收签证费(含APEC卡)收据原件进行换领(无原件不予换领)。

以上操作必须由备案专办员办理,请您及时梳理符合上述条件团组更换票据。


出入境中心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