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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关于巴西填表变化的通知
日期:2015-08-14
来源:北京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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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接外交部通知:巴西使馆将于2015年8月24日起实行签证申请新要求。届时签证申请人必须登陆https://scedv.serpro.gov.br/frscedv/index.jsp填写电子申请表同时上传证件照、本人签名及相关辅助材料,并提交上述材料纸质版原件。如未事先上传有关信息,巴驻华使馆将不予受理签证申请。

我中心根据巴西使馆的要求,对需代填巴西签证表的团组特做以下要求:

在申请办理巴西护照签证时除原要求递交的纸质材料外(包括个人情况表),还需同时递交存有个人照片、签名等内容的光盘(注意:不是U盘)。

光盘里内容要求如下:

1.申请人签证照片(JPG或PNG格式),尺寸不得小于177x236像素,不得大于354x472像素,长宽比为3:4。

2.申请人的签名(JPG或PNG格式),尺寸不得小于236x67像素,不得大于507x141像素。

3.其他需要递交给使馆的纸质签证材料的电子版,文件须为PDF格式。此项不是必须提交的。如提交,使馆可能会加速此团组的签证办理。如光盘中无此项内容或格式不符合要求的,我们将视为团组放弃上传电子版的相关辅助材料。

以上内容在存入光盘时应用中文标注清楚申请人中文名字及相关内容。如因内容格式不符合要求而无法上传,由此造成的延误由团组自行负责。光盘用后不予退回,我中心将会定期销毁。

请所有需要办理巴西签证的团组自8月17日起按以上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出入境人员服务中心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