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交部有关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为因公务事由来华外国人颁发签证、办理签证延期和居留手续工作指南。
一、办理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二、办理地点
北京市外事综合服务大厅(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二层)。
三、办理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
四、受理范围
(一)持外国外交、公务等因公类护照及我驻外使领馆为其颁发的外交、礼遇、公务签证入境人员。
(二)根据中外免签协议,持外国外交、公务等因公类护照免签入境但需要超出免签停留期限在华停留人员。
(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授权,需北京市外办办理签证或居留登记手续的人员。
五、签证证件划分
(一)居留登记。持非W系列、无固定停留期(停留期为000)因公类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工作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申请居留登记。居留登记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
(二)居留登记延期。持北京市外办颁发居留登记的外国人,居留期限届满,根据工作需要,仍需在中国境内居留的,申请居留登记延期。
(三)再入境签证。具有北京市外办颁发的中长期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因工作需要出境后仍须返回中国的,申请再入境签证。
(四)停留证。免签入境的外国人,因工作需要超过免签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的,申请停留证。
(五)签证延期。持有固定停留期因公类签证入境的外国人,签证停留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如需继续在华停留,申请签证延期。
六、申报材料
(一)中方接待单位或外国驻华使馆出具的公函或照会,说明申请人身份、职位、申请理由及拟在华停留期限等事项。
(二)申请人持有的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和我驻外使、领馆为申请人颁发的外交、公务签证(免签证入境的除外)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表
1. 申请居留登记、居留登记延期及停留证,需提供《外国人居留许可申请表》(附件1)。
2. 申请再入境签证,需提供《签证申请表》(附件2)
3. 申请签证延期,需提供《外国人签证证件延期申请表》(附件3)。
(四)视情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1.申请人来华目的为执行两国间协议,需提供协议证书复印件。
2.申请人来华身份为专家,需提供专家证复印件。
3.申请人来华身份为学员及其家属,需提供国内有关主管单位介绍信。若单独为学员家属申请,还需提供学员的护照、我驻外使领馆给该学员签发的公务签证及北京市外办给其签发的居留登记或签证复印件。
4.申请居留登记、居留登记延期或停留证业务,需提供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
5.在中国境内因所持护照遗失申请补发签证,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材料及原签证复印件。
七、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八、办理流程及时限
(一)申报材料。中方接待单位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报送至北京市外事综合服务大厅。
(二)审核审批。北京市外办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签证签发审核审批程序,对材料存疑的申请,要求申请单位进一步说明;对符合因公签证签发规定且材料准确完备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发工作。
(三)制证。
(四)发证。中方接待单位持取件凭单,领取签证或居留登记。
九、收费标准
是否收费:否。
十、设定依据
文件依据为内部文件
附件1: 外国人居留许可申请表
附件2: 签证申请表
附件3: 外国人签证证件延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