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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上午10时,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在香港共同宣告: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2019年1月18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今天起在两地同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