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系列之二
全市435个政务服务中心设立369个外语办事窗口
日期:2022-09-08
来源:北京外办、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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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今年1月1日,《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正式施行,为全市依法推进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提供了有力依据。全市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有序推进落实,取得积极成效。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北京外事”特推出“实施《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专题,集中展示北京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工作进展和成效,服务北京推进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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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局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按照“结合实际、根据需要、准确规范、简约适用”的原则,大力加强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打造优良国际化营商环境。

一是设置外语办事窗口。结合总服务台或“爱心窗口”建设,增加外语咨询和办理功能,为有需求的企业、群众、外籍人士提供“一窗”办理。

二是增设外语标识。在门前设置中英文双语门楣或标识牌,中心入口或显著位置设置双语楼内示意图,总服务台和办事窗口设置双语标牌、卫生间设置双语提示等。

三是配备外语服务人员。在有实际需求并具备条件的政务服务中心配备外语服务人员、组建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外语导办团队。在外籍人士相对集中、外语需求相对较大的区域,提供多语种志愿者服务。

四是配置外语服务设备。在重要信息提示处使用中英文双语语音播报、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多种方式满足外语交流需求。

截至目前,市、区、镇街三级435个政务服务中心共设立369个外语办事窗口、设置7700个外语标识标牌、配备349名外语服务人员、配置255个外语服务交流设施,组建50支外语导办团队,可以提供英语、法语、西班牙语等多语种服务。迄今累计提供外语帮办服务5万多人次,服务企业近1.5万家,有效提升了政务服务中心国际化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