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我驻美国使领馆安全提醒!后附我驻南非、日本、新加坡、苏黎世、温哥华使领馆最新领事保护提醒汇总
日期:2020-06-04
来源:驻相关国家使领馆网站(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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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美国使领馆

驻纽约总领馆

01 提醒:领区中国公民在宵禁期间注意安全

领区:康涅狄格州、缅因州、马萨诸塞州、新罕布什尔州、新泽西州、纽约州、俄亥俄州、宾夕法尼亚州、罗得岛州、佛蒙特州。

近期,美多地爆发示威活动,在部分地区出现暴力打砸情况。纽约、费城等美东城市相继施行“宵禁”等夜间出行管制措施。

驻纽约总领馆提醒美东地区中国公民,密切关注当地安全形势发展,注意警方发布的有关游行、示威通知,遵守出行管制规定,避免参与有关游行、示威或前往人多聚集地区,避免遭遇安全风险;经营店铺的中国公民请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根据自身情况加强住所及经营场所安保措施。如遇危急情况及时报警,美国紧急求助电话:911(可要求中文服务)。

美东地区中国公民如需领事协助,可拨打驻纽约总领馆领事保护专线电话:212-6953125。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或+86-10-59913991。

02 提醒:未成年人独自旅行须谨慎

近期,美东地区发生数起未成年中国公民独自旅行受阻案例,给相关当事人带来安全风险。有关当事未成年中国公民从美国内城市出发,途径纽约后拟由第三国转机回中国,但在纽约机场因没有成年人陪同,值机办票受阻,又因无法独自入住当地酒店只得滞留机场。

在此,驻纽约总领馆特汇总涉未成年人独自旅行有关限制规定,提醒注意。

航空公司关于未成年人独自乘机的规定

为确保未成年人旅行安全,各航空公司对未成年人独自乘机均有相应年龄要求。例如,目前执飞纽约航线的部分航空公司中,东方航空公司、瑞士航空公司要求5至12岁(不含)的独自旅行未成年人必须选择“无成人陪伴服务”;荷兰皇家航空公司要求5至14岁(含)的独自旅行未成年人必须选择“无成人陪伴服务”;韩亚航空公司、大韩航空公司、全日空航空公司要求5至12岁(不含)的未成年人在独自国际旅行时必须选择“无成人陪伴服务”。有关陪伴服务均可在订票时向航空公司提出。但受疫情影响,部分航空公司目前暂不接受新的“无成人陪伴服务”预订,具体情况以有关航空公司官网消息为准。

美国边境执法部门关于未成年人出入境的要求

根据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网站信息,无父母陪同的18岁以下未成年人出入美国须持有父母授权书;如只有父母一方陪伴,则需持另一方的书面授权书;如与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朋友一起旅行或参团旅行时,需持父母双方的书面授权书。美边境执法人员有权查验授权书,如携带未成年人出入境的成年人无法出示有关授权书,可能会被边境执法人员扣留,以全面评估未成年人状况(详见美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网站:https://help.cbp.gov/s/article/Article-3643?language=en_US)

当地酒店对于未成年人独自入住的限制

美东地区酒店一般要求18岁(部分要求21岁)以上人员才能独自入住。同时,近日美国多地出现暴力示威,纽约、费城等城市施行宵禁。一旦未成年人在美东地区乘机或转机受阻,又无亲友陪伴,将面临无法入住酒店而被迫滞留机场的窘境,进一步增大安全风险。

驻纽约总领馆在此提醒,疫情期间,未成年中国公民及家长应谨慎考虑独自国际旅行有关风险,如确有独自旅行需求,家长应在购票时与航空公司确认未成年人乘机事宜,稳妥做好后续安排,确保安全。

美东地区中国公民如需领事协助,可拨打驻纽约总领馆领事保护专线电话:212-6953125。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或+86-10-59913991。


驻南非大使馆

03 关于有关航空公司统计赴华乘客意愿的说明

近日,南非航空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知称,拟于6月初开通赴有关国家的撤侨航班,同时搭载在南外国公民离境,但购票需要相关外国驻南外交机构出具同意书。由于上述航班计划中包括6月中旬抵离北京的航班,引发旅南中国公民高度关切。经多方核实,中国驻南非使馆谨此说明如下:       

中方尚未接到南非航空公司或南官方有关飞行计划的申请,亦未批准有关航班;       

南非航空有关登记仅是统计意向客源信息,不作为正式预定或购票,且随时可能取消; 

截至目前,旅南中国公民乘机回国,无需使领馆出具任何书面同意。       

中国驻南非使馆提醒旅南中国公民注意全面了解情况,避免经济风险和损失。


驻日本大使馆

04 关于向侨胞发放口罩的通知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在日侨胞迅速行动,慷慨捐助,积极筹集抗疫物资支援祖(籍)国,彰显了血浓于水、风雨同舟的家国情怀。我们向各位侨胞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当前日本疫情形势依然复杂,祖(籍)国无时不在牵挂着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和中华海外联谊会筹措了一批防护口罩,免费向旅日华侨华人发放。本着优先面向华侨,适当照顾华人原则,尽可能惠及多数侨胞,请有需要的侨胞点击底部“阅读原文”或扫描下图中二维码并按要求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我们将快递邮寄给您,邮寄费用由您个人承担。数量有限,发完即止。

我们提醒大家关注日本政府和使领馆发布的疫情信息,遵守当地政府有关防疫要求,加强做好自我防护,遇到困难及时就近向使领馆寻求帮助。

  

截图自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公众号


驻新加坡大使馆

05 驻新加坡使馆提醒中国公民勿贸然来新转机

近日,有中国公民询问在新加坡樟宜机场转机事宜。经向新加坡有关部门了解,新加坡将逐步允许旅客通过樟宜机场转机,但需承运航司事先申请,获新加坡民航局批准后方可搭载转机乘客。中国驻新加坡使馆为此提醒,如中国公民计划来新转机,务必事先与前段承运航空公司(即搭载旅客来新的航空公司)确定是否已获新民航局许可,并了解关于联程机票、行李直托等方面的要求,勿贸然购买机票或启程来新转机,以免被拒登机,造成经济损失或滞留。此外,对来自需填报“国际健康码”国家的转机人员,应确保“健康码”符合乘机要求。        

新加坡报警电话:999

新加坡急救电话:995

新加坡樟宜机场服务热线:+65-65956868

中国驻新加坡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紧急求助电话:+65-64750165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或+86-10-59913991


驻苏黎世总领馆

06 关于近期请谨慎选择经苏黎世转机回国航班的紧急提醒

领区:苏黎世州、沙夫豪森州、图尔高州、圣加仑州、内阿彭策尔州、卢塞恩州、外阿彭策尔州、格拉鲁斯州、格劳宾登州、施维茨州、楚格州、阿尔高州。

近日,在瑞士苏黎世机场出现我公民转机被拒绝登机而滞留机场的紧急情况。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瑞士目前尚未恢复到中国大陆的直航航班,苏黎世至新加坡、苏黎世至香港等航线因受中转国或地区的中转、入境政策限制无法登机。在此,我们郑重提醒大家,近期谨慎选择以上航线,以避免因航程中断且又无法返回原出发地而被迫滞留。

如您对经瑞士转机、入境政策有疑问,可拨打驻瑞使领馆电话咨询。在苏黎世机场遇到紧急情况,可拨打我馆领事保护电话0041-793070937或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0086-10-12308。


驻温哥华总领馆

07 民航局关于调整国际客运航班的通知

领区: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育空地区。

为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便利国际人员往来,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际客运航班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已列入民航局3月12日官网发布的“国际航班信息发布(第5期)”(以下简称“第5期”)航班计划的中外航空公司可以上述航班计划为基准,继续按照以下原则执行自/至中国的国际客运航班:国内每家航空公司经营至任一国家的航线只能保留1条,每条航线每周运营班次不得超过1班;外国每家航空公司经营至我国的航线只能保留1条,每周运营班次不得超过1班。上述航线航班可在本公司经营许可范围内调整境内外航点。

二、自2020年6月8日起,所有未列入“第5期”航班计划的外国航空公司,可在本公司经营许可范围内,选择1个具备接收能力的口岸城市(具体城市名单可在民航局官网查询),每周运营1班国际客运航线航班。

三、各航空公司由于受疫情影响调减航班涉及的航线经营许可和起降时刻继续予以保留。

四、请各航空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向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申请运行至2020年10月24日的航班预先飞行计划。

五、各航空公司应按照民航局发布的《运输航空公司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要求做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民航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中国籍旅客乘坐航班回国前填报防疫健康信息的公告》要求。     

六、为防止航班入境地点过于集中,确保口岸城市具备相应的国际航班和旅客接收的综合保障能力,各航空公司在安排新增航线航班前,应取得由口岸机场所在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办公室或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疫情防控保障能力确认函》(模板见附件)。

七、自2020年6月8日起,实施航班奖励和熔断措施。

1.民航局、外交部、国家卫健委、海关总署、移民局等共同建立专班机制,以入境航班落地后旅客核酸检测结果为依据,对航班实施熔断和奖励措施。

2.奖励措施。航空公司同一航线航班,入境后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旅客人数连续3周为零的,可在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的航班量范围内增加每周1班,最多达到每周2班。

3.熔断措施。航空公司同一航线航班,入境后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旅客人数达到5个的,暂停该公司该航线运行1周;达到10个的,暂停该公司该航线运行4周。“熔断”的航班量不得调整用于其他航线。“熔断”期结束后,航空公司方可恢复每周1班航班计划。

八、在风险可控并具备接收保障能力的前提下,可适度增加部分具备条件国家的航班增幅。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民航局2020年3月26日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调减国际客运航班量的通知》(民航发〔2020〕12号)同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