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北京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7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0-07-03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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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北京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这是北京市首部规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使用与管理工作的政府规章,将为深入推进北京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提升城市国际化服务水平提供依据。

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法治化是服务国家总体外交、推进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的重要基础,是政府依法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的既定内容,也是解决外语标识错用滥用、优化城市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

为有效规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使用与管理,《规定》共设置20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外语标识的设置范围。根据重要程度和设置的必要性,明确了应当设置外语标识的六类公共场所,其它公共场所可以根据对外交往和服务的需要设置外语标识;应当设置外语标识的公共场所目录和外语标识提供特定服务信息的种类,由市政府外事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明确设置使用外语标识的文字要求。公共场所标示名称、提供信息,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不得单独使用外语;使用汉字同时需要使用外语的,外语应当与规范汉字表达相同的含义;外语标识的译写应当规范。

三是明确外语标识管理体制和部门间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外语标识设置、使用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并提供必要保障。

四是明确政府需提供的内容。由市政府外事部门聘请专家顾问团为社会公众规范使用外语和有关行政部门开展监督管理活动提供专业意见服务;鼓励相关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外事、民政等部门应为其提供必要帮助和指导;市政府外事部门设立外语标识网络信息服务平台。

五是明确相关法律责任。针对单独使用外语、应当设置而未设置外语标识、外语标识译写不规范以及外语标识的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等行为,分别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从特点上看,《规定》与国家法制相统一,严格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要求。同时又着眼对外交往和服务实际需要,提出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可根据对外交往和服务的需要设置、使用外语标识。《规定》突出了全面规范和突出重点相结合,体现了管理与服务并重,明确了外语标识管理体制和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界定政府、外事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方面的职责和关系。

北京市政府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的施行将有助于统一社会公众对于外语标识设置范围的认识,有助于改变外语标识设置不规范的现状,为政府监管提供有力依据。下一步,北京市政府外办将会同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全面推进全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规范工作,抓好《规定》落地实施,提升城市国际化服务水平。

(记者 黎梦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