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局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报工作指南
日期:2022-02-14
来源:北京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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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二、办理地点

北京市外事综合服务大厅(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二层)。

三、办理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

四、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五、因公出国任务申报工作

(一)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以下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1.《北京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在北京市因公出国(境)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后下载打印。

2.出访日程。由团长签字并加盖任务申报单位公章。日程要精细具体,明确离抵境日期。执行一个月以上的学术交流和访学等出国任务,可提供学习交流计划代替出访日程。学习交流计划应包括团组出入境时间、在外停留总天数、学习交流主要内容、拟取得的预期成果等。

3.公务邀请材料。本市自组因公出国任务,需提供加盖任务申报单位公章的外方邀请函复印件及中文译文,参加跨地区、跨部门(以下简称“参加双跨”)因公出国任务,需提供具有出访来访外事审批权单位出具的《征求意见函》、《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以上材料由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因公出国任务单位外事部门提供)。

4.《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由本单位外事部门提供模板。需人员派出单位外事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5.《北京市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备案表》。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提供模板。需人员派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

6.出访须知。由团长签字。

7.身份证复印件。

8.视团组具体情况,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⑴出访说明。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局级人员出访,应说明出访事由、选择出访地理由、人员构成等情况。其他人员出访视情提供相关说明。

⑵相关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意见(批复、审核件、审批件等)。如本市组织的境外培训任务须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境)培训审核件或审批件;文化演出类任务须提供文化和旅游部或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批复等。

⑶同意函。团组中,若有本市其他单位人员参团,需提供其所属局级单位出具的同意派出函。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

1.办理本市自组因公出国任务包括4个环节,具体如下:

⑴系统申报: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办”)官网http://wb.beijing.gov.cn,插入安全认证USBKEY,点击“网上办事”专栏“因公出国赴港澳业务”选项,进入北京市因公出国(境)网上申报系统,填写任务信息,完成网上申报。

⑵材料上报:任务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报送至北京市外事综合服务大厅受理窗口。任务申报时间距团组启程时间少于14个工作日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⑶审核审批:市外办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对符合因公出国管理规定且材料完备准确的任务件,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办内审核审批工作;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任务件,市外办向任务申报单位反馈意见,并将具体情况记录在册,任务申报单位应按照调整意见尽快补正相关材料。

⑷结果通知:任务批准后,市外办发送短信通知任务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由任务申报单位外事专办员到北京市外事综合服务大厅14号窗口领取出国任务批件及相关函件。如因故委托他人领取,代领人应出示介绍信及有效证件。领取时领取人应签名并核对批件有关内容。

2.办理参加双跨因公出国任务包括5个环节,具体如下:

⑴系统申报:同本市自组因公出国任务系统申报。

⑵材料上报:同本市自组因公出国任务材料上报。

⑶事先审核程序:办理任务事先审核程序时,市外办可凭具有出访来访外事审批权单位出具的《征求意见函》(原件)及上述其它申报材料按规定履行事先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市外办出具关于派员参团出访的复函,并电话通知任务申报单位外事专办员领取。

⑷确认程序:办理确认程序时,市外办凭具有出访来访外事审批权单位出具的《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和《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按规定履行确认手续。确认批准后出具北京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

⑸结果通知:同本市自组因公出国任务结果通知。

六、因公赴港澳任务报批工作

(一)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参见北京市因公出国任务报批工作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1-8项。其中,第3项将外方邀请函复印件变更为港澳地区邀请函复印件;第8项视团组具体情况,提供的相关材料还有:

●市属国有企业申请首次赴港澳中资机构工作,应附主管部门批准在港澳设立中资企业的批文、《有关申请赴港工作事宜表》(仅限于派驻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处936B表原件(仅限于派驻香港)和申办函(内容包括:拟派驻港澳中资企业全称和基本情况、拟派人员姓名和基本情况、拟派人员现任职务、拟派职位、派驻目的、派驻时间和期限等);

●市属国有企业申请赴港澳中资机构工作延期,应附首次派出和历次延长期限的批件复印件、申报单位对派驻人员在职工作情况的鉴定。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

参照因公出国任务报批办理流程及时限。

七、设定依据

文件依据为内部文件

八、收费标准

是否收费:否。

九、违规违纪举报

邮箱:pvcenter@wb.beijing.gov.cn

电话:010-5557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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